舉報須知
一、舉報方式
1.來電舉報:0551-65581992(工作日:上午9:00—12:00;下午2:30—5:30);
2.來信接訪地址:安徽省合肥市廬陽區肥西北路2997號安徽國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(安徽國資大廈)814室(郵編:230041);
3.網絡舉報方式:QQ郵箱:2312844126@QQ.com
二、舉報受理范圍
(一)黨組織、黨員違反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、廉潔紀律、群眾紀律、工作紀律、生活紀律等黨的紀律行為;
(二)其他依照規定應當由紀檢監察機關處理的違紀違規行為。
三、不予受理的信訪舉報
(一)依法已經、正在、應當通過訴訟、仲裁、行政復議等途徑解決的;
(二)依照有關規定、屬于其他機關或者單位職責范圍的;
(三)僅列舉出違紀、職務違法犯罪行為名稱,無實質內容的檢舉控告。
四、相關要求
(一)提倡實名舉報(請填寫真實姓名、身份證號和準確聯系方式等內容)。
(二)根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》有關規定,檢舉、控告、申訴人在檢舉、控告、申訴活動中必須對所檢舉、控告、申訴的事實的真實性負責。接受調查、詢問時,應如實提供情況和證據。如有誣陷、制造假證行為,必須承擔紀律和法律責任。相關規定如下:
1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: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,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,情節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嚴重后果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2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》第六十四條規定:監察對象對控告人、檢舉人、證人或者監察人員進行報復陷害的;控告人、檢舉人、證人捏造事實誣告陷害監察對象的,依法給予處理。
3.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五十九條: 制造、散布、傳播政治謠言,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較重的,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;情節嚴重的,給予開除黨籍處分。
政治品行惡劣,匿名誣告,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謠言,造成損害或者不良影響的,依照前款規定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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